期刊信息
主办:天津市疾病防控制中心;中华预防医学会
主管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ISSN:1001-5914
CN:12-1095/R
语言:中文
周期:月刊
影响因子:0.71134
数据库收录:
北大核心期刊(1992版);北大核心期刊(1996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0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8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1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7版);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;化学文摘(网络版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1-2012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3-2014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-来源(1998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-来源(1999);哥白尼索引;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;中国科技核心期刊;期刊分类:预防医学与卫生学;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
期刊热词:
基础与应用
严禁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收取参会费培训费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新华社电 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乱象,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18日说,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,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“利益链条”,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
新华社电 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乱象,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18日说,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,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“利益链条”,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,向地方政府、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、培训费,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、颁发奖项为名,向地方政府、市场主体收取“好处费”“赞助费”。
不少城市反映,以“国家”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,有的借“排名”“颁奖”等收取费用,严重影响正常工作。
金贤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,当前社会上以“国家”“中国”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,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,采用的指标体系、评价方法、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有较大差异。有的使用“权威”“官方”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,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、组织颁奖仪式,还有的借机收取参会费用。他指出,2019年国务院公布的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要求,开展营商环境评价,不得影响各地区、各部门正常工作,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。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。
金贤东说,一方面,要强化源头管理。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、授权,或仍处于学术研究、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,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、规范相关表述,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。另一方面,加强监督处置。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监督,如果发现以“中国营商环境评价”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,收取参会费、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,可通过适当方式反馈。
来源:昆明日报
文章来源:《环境与健康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hjyjk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519/1298.html